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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9-08 02:43    文字:【】【】【
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为顺应农药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8月3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31元/股。具体的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823.39万股(含8,823.39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8,823.39万股(含8,823.39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39,909.56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六个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审议通过《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审议通过《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针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二)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负责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税费缴纳、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6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兵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为顺应农药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8月3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31元/股。具体的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823.39万股(含8,823.39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8,823.39万股(含8,823.39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39,909.56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六个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审议通过《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审议通过《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针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填补回报的措施。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6年8月2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25日起连续停牌。

  根据公司及中介机构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9月2日开盘起复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136,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421,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714,7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6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和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5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至广信”)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注*1:截止日余额中包含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18,927,562.30 元。

  *2:为本公司子公司东至广信“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本公司承诺投资的募投项目分别为:年产3,000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公司原募投项目产品敌草隆和甲基硫菌灵2015年产能利用率较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现有产能能保证公司的产品销售需求,本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进一步完善发展战略布局的需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原“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变更为“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负责实施,总投资金额为35,514.11万元,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差额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4]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规定,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并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计划总投资10,908.44万元,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该项目一期4,000吨已建成投产,共计投入募集资金3,687.03万元;“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计划总投资13,463.03万元,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已变更为“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

  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1、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5年6月1日止,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50,306,974.5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306,974.55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专字[2015]3649号鉴证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合计不超过4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前述资金使用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为120,000,000.00元。

  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已变更,未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中,暂无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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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确认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1公司将原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变更为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其中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一期项目 4,000 吨产能已建成投产。

  *2公司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5,514.1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1,132.05万元,投资资金差额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1 2012年12月31日止,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一期项目 4,000 吨产能已建成投产。受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调整导致农药需求增长放缓,年产8,000 吨敌草隆项目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及时调整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持续投资。

  *2 2013年公司销售敌草隆化工中间体3,4-二氯苯基异氰酸酯系为美国杜邦生产的定制产品,需要对3,4二氯苯基异氰酸酯提纯,含量要求高,故价格较高,当期收益较高,而2014年美国杜邦取消了采购3,4-二氯苯基异氰酸酯的订单,转而直接采购敌草隆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9月1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下午 13:00:00--15: 30)。

  地点: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彭村村蔡家山精细化工园,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线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2)本次发行于2016年10月底完成,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25.82万元,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4)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2,894.66万元。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5年末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假设数+2016年净利润假设数-本期分配现金股利。

  (5)本次发行采用竞价发行,假设按发行底价每股16.31元为基准计算,即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数量8,823.39万股。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39,909.56万元。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确定,项目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良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大幅增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加快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研发中心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国内农药创制、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年产1200吨噁唑菌酮项目、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项目和年产1.5万吨邻苯二胺清洁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结构不断完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已有的技术积累,公司的创新、研发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和领先优势,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建设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不仅能满足公司的热负荷使用需求,还能有效降低公司的用电、用汽成本;建设东至广信码头工程项目,能够保障公司原料供应,同时也能满足企业产品外运的需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能有效节约企业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布局提供了资金支持,是公司全面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学农药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已形成杀菌剂、除草剂和精细化工中间体三大类别十多个品种的产业架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张、延伸或配套,发行前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改变。

  在人员方面,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重视人员的培训及人才的培养,通过多年积累,已储备了一批研发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良好的优秀人才。公司主要人员均已在业内从事多年经营活动,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并对行业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清晰的规划,因此,公司具有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须的人员配备。

  在技术方面,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及技术积累,公司自主研发和掌握了多项产品合成及工艺技术,现已形成杀菌剂、除草剂和精细化工中间体三大类别十多个品种的产业架构。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江南大学等多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技术储备提供有力保障。

  在市场方面,公司是国内较大的农药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生产企业,与美国杜邦公司、日本曹达公司、台湾兴农公司等国内外知名农化产品生产厂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健全的国内外销售体系。募投产品中吡唑醚菌酯和噁唑菌酮均为农药杀菌剂,与公司现有渠道充分契合;邻苯二胺为公司产品多菌灵的主要原料,多菌灵为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均保持稳步增长,且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邻苯二胺能满足市场对精品邻苯二胺的需求;热电联产项目能满足公司热负荷使用的需求,同时也能保证东至香隅化工园北部园区的用汽要求;码头项目主要为公司自用的配套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服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与净资产总额将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项目产生收益亦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未来公司业绩增长不如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大幅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长远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显著加强,市场价值和整体估值明显提高。公司将立足于农药行业,依托技术优势、企业品牌和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未来,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有望快速增长,从而更好的回报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项目,切合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首页《新城娱乐挂机、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广信控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金祥、赵启荣夫妇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董事会已将该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