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复习题招标投标法规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招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其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也无法通过其他方法确定,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在施工合同中,(工程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是承包人的义务。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工作失误,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赔偿损失。
招标单位在评标委员会中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人员应来自(省、市政府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在用于永久工程的施工前需重新检验的,(检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某工程双方按口头协议委托的施工任务,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此时应当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在施工合同中,属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是(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经过工程师批准)推迟开工日期。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委托)代理。在设备安装工程中,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的,应当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如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提出了分包要求,则(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同时也应提请工程师同意)。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实际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工期处理为(追加合同价款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因承包人的违反合同行为导致工程竣工时间的延长,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可以(参加开标会)。
在下列各项中,符合代理特征的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工程标底是工程项目的(招标预期价格)。
合同内约定委托人免费为监理机构提供测量设备,完成监理工作后,监理单位(不需向委托人支付任务费用归还委托人)。
下列关于合同公证与签证的相同点与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签证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公证则属于司法行政行为)。
在下列几种情形中,(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以下几部分可以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具有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是(协议书)。
在工程施工中,经工程师认可合格已经覆盖的工程,工程师重新检验不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在施工合同中,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设立的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在处理业主与承包商合同争议时,相当于我国法律规定解决合同争议方式中的(调解)。
工程建设中甲施工企业的乙项目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甲施工企业)承担。
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在资格审查条件中设置不允许外地区承包商参与投标的规定、在评标方法中设置对外系统投标人压低分数的规定、强制投标人必须结成联营体投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发生设计变更、发包人延误移交施工现场、基础开挖时遇到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通讯管线)等情况,应给承包人顺延合同工期。
按照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抢险救灾、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涉及国家秘密、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
监理单位的义务包括(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参与可能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承包商组织的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等。
工程师对已同意承包人覆盖的隐蔽工程质量有怀疑,指示承包人进行剥露后的重新取样试验。试验结果表明该部位的施工质量虽满足行业规范的要求,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程师应判定(需重新修复、承包人损失的工期和费用均不予补偿)。
在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中,承包人应当(申请验收、移交工程、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分包商应立即执行的变更指令包括(经承包商代表确认工程师发布、承包商代表直接送达)的书面指令。
指定分包商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业主选择实施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商负责指定分包商施工的协调管理、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从暂定金额内支付)。
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时,应提供的依据包括(所引用的合同条款内容、施工进度计划、事件发生的现场同期纪录资料、承包商受到损害的照片)。
委托人在监理合同中的委托工作内容可以是(制订特殊工艺的质量标准、监督工程施工质量)。
选择招标方式时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工程项目的特点、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准备情况、招标单位的管理能力、施工的专业技术特点)。
在安全施工方面,(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等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条件。
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根据工程的需要,可以就(改变某单位工程的标高、增加工程量清单中列明某项工作的数量、为了协调施工干扰指示改变承包商某部分施工的时间)情况发布变更指令。
监理委托合同中,属于委托人权利有(规划设计决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实施项目的质量监督控制权)。
设计合同规定设计人的义务包括(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审查会、负责设计交底)。
按照《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在施工中由于(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停气
等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发生不可抗力、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的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开标时,所列(投标书逾期到达、投标书未密封、招标文件要求保函而无保函、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印鉴)情况之一视为废标。
1、经纪人: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两帐两票” :农资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农资供货商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和农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销售凭证。
6、“一会两站”: “一会”是消费者协会分会,“两站”是消费者投诉站和 12315联络站。
7、拍卖 :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8、索证索票: 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9、网络商品经营者 :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10、网络服务经营者: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一)查经营资格,看农资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农资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是否建立和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等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三)查经销农资,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农资冒充合格农资,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农资;
(四)查包装标签标识,看农资产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农资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标广告,看农资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农资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2、“三无”农资商品是指哪“三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三)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四)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虚假广告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7、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主要监管哪三类市场? 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食品市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农药管理条例》《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A、《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A
6、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以上农药检测机构检验,符合标准可以进行销售,但必须注明:BA、有效农药B、过期农药
7、农资经营者的进、销货台帐,保存期限至少:BA、不得少于1年B、不得少于2年
8、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BA、必须办理营业执照B、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10、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BA、网名和QQ号B、本人真实姓名和地址
(三)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搞好监管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还不到位,部分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难度大,工作要求高,部分地市尤其基层工商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部分落实还不到位。表现在:未按省局要求进度全面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过程中,马虎不认真、采集数据不准确;整体工作发展不平衡,效果不理想等现象。二是宣传力度还不够,导致全面推进这项工作还有难度。个别分局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宣传力度不大,尤其对市场开办者的培训与宣传还未有效开展,使得市场开办者对此项工作理解与支持不够,影响了市场分类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革监管方式、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大工作,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停收两费后,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明确监管责任、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意义重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市场监管的重点来抓,切实建立健全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二是强化对市场经营开办单位的宣传与培训。要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加强对市场经营开办单位负责人的培训与宣传,引导他们加强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市场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管理行为,积极配合和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市场信用建设,提高市场信用水平。三是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收集各地前段在使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反映出系统存在的不完善问题,组织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进一步修改、完善、升级,全面做好有关技术保障。四是积极探索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新模式。在前期商品交易市场信用档案数据建立和
信用分类认定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实际,积极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各类市场管理制度,制定本地市场经营开办管理各类行为规范,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各项市场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管理行为。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
4、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农业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文化经纪人、体育经纪人及其他经纪人的监督管理。
1.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 2.投资人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3.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携带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 4.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的字号、印章是否符合规定;5.是否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6.有无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农资及其他商品的违法行为 ;
7.食品,农资及其他商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等商品准入制度;8.食品及其他商品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了问题商品召回制度 ;9.食品,农资及其他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规定的职责 ; 10.发布的各类广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1.有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违法行为; 12.有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 ;13.有无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是否履行;14.是否对消费者的合理投诉及时认线.其他应当巡查的内容。
1、当事人于2007年4月份在滦县东安各庄镇小营村用挤压机加工硫酸铵,先从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670元/吨购进80吨硫酸铵加工成颗粒状硫酸铵后,将30吨罐装到标有“石家庄宏捷农化有限公司“的包装中,以730元/吨销往乐亭,获利1500元,50吨罐装到“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包装中,以730元/吨销往昌黎,获利2500元。尔后再从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670元/吨购进硫酸铵180吨,以675元/吨销往石家庄。2007年11月又迁至滦县汽车二场院内,继续加工、灌装硫酸铵并经营其他化肥。2008年4月11日被查获,至查获时止已获利4900元。现场查获有加工罐装的石家庄宏捷农化有限公司硫酸铵20袋,其中有2袋未缝口。唐山市滦宏炼焦制气厂产硫酸铵25袋,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产硫酸铵10吨,滦南焦化厂产硫酸铵10吨,迁安大化产尿素136吨,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掺混肥料60吨。
当事人冒用“石家庄宏捷农化有限公司”、“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等包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及第三十条规定:“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构成了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肥料,违反
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008年4月2日,某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位于县棉麻公司院内一从事加工灌装冲施肥的摊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加工灌装冲施肥,在其库房内发现有“腐植酸钾”、“钛金钾宝”、“天地粮源”、“丰收钾钙宝”、“黄腐酸钾”等冲施肥约34吨,其伪造的厂名、厂址是“北京绿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艾克菲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冒用“北京绿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艾克菲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包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及第三十条规定:“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构成了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灌装冲施肥,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2007年2月27日,某局接举报人王某举报,称某县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承单22”杂交玉米种子为假种子,要求进行查处。经市场科初步调查,该公司生产的“承单22”杂交玉米种子有假种子嫌疑。2007年3月2日立案调查,经过认真调查,查清了该公司生产假“承单22”杂交玉米种子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赤峰市松山区老府镇繁育生产“承单22”杂交玉米种子,2004年3月15日购进2003年生产的该种子11340公斤,加往
年库存1620公斤,合计12960公斤,购进单价每公斤4.8元。当事人对收购的种子进行加工和分袋包装,加工成本每公斤0.8元。2006年售出该种子7890公斤,单价每公斤7.5元,购销差价并扣除加工成本后共获所得14991元,账面剩存该种子5070公斤,实际库存5000公斤。该种子的包装(标签)标明:品种为“承单22”,产地为某县,库存种子的生产日期标为2006年10月(生产日期的标签为可更换的标签)。
当事人经营的种子繁育生产地为赤峰市松山区老府镇与标签标注的产地某县内容不符,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构成了经营假种子的行为。种子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但是当事人将2003年及以前生产的种子的生产日期标为2006年10月,构成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
根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案情〕某年5月16日,某工程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与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订立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氨含量≥20%的氨水,每吨120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每月提供1500吨以上规格的氨水。合同期限为某年的5月16日至12月31日止。同日,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订立了另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提供同等质量规格的氨水,每吨价格260元,合同期限为某年的5月16日至12月31日止,交货方式为购方自提。5月份乙公司依据合同向甲公司履行了250吨合同,未再履行供货义务。其间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讼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可得利益126万元,可得利益损失,(两份合同的差价乘以未履行合同部分)。
问题:、2、如果乙公司违约,其承担的损失赔偿额度如何确定。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得利益如何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合同法律关系是由哪些因素构成?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5.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了解法律实施的分类。
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事件(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7.理解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故往往是银行,也可以是信用较高的其他保证人,如担保公司。这种保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8.为什么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用不要式原则?
(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9.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哪些限制?(1)采用合同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为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普通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不同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10.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12.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3.公开招标程序包括哪些步骤?(1)招标资格与备案(2)确定招标方式(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勘察现场(7)答疑(8)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9)开标(10)组建评标委员会(11)评标(1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签署合同。
(1)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2)招标备案(3)对招标有关的文件核查备案(4)对投标合同的监督(5)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资格审查,包括证书种类、证书级别、允许承接的任务范围(2)能力审查(3)经验审查。
17.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那些权力? 监理人权利:(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委托人权利:(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力(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责任(2)监理人不对责任期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的时限承担责任。20.订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哪些方面的条款?
(1)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项目设计要求(2)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3)设计人员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4)设计费用(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6)违约责任(7)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21.设计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和设计人各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包人;(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3)外部协调工作(4)其他相关工作(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设计人:(1)保证设计质量(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4)配合施工的义务(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延误支付(2)审批工作的延误(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设计人违约责任:(1)设计错误(2)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3)因设计人员因要求解除合同。23.对双方约束力的合同包括哪些文件?
包括签订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前者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后者包括:双方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依据不同,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中介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有强制性;而工程师是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是受发包人委托的,其管理的依据是合同(2)范围不同,前者不但对质量进行监督,还对工程参加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对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后者对合同管理限于合同的约定,仅仅对于工程质量本身进行控制,但其质量检查内容和控制手段则比质量监督机构丰富(3)后果不同,前者是一种强制性手段,如不合格,则工程参建各方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后者如果不合格,责任方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工程师无权进行行政处理。24.如何进行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承包人自检、共同检验、重新检验。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大于等于8h(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6.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有哪些特点?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合同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来确定;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3)建设物资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4)建设物资采购合同供应合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27.材料采购合同如何进行的检验?
(1)验收依据(交货数量检验;A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B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3)交货质量检验A质量责任B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D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提前交付货物,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付货的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5个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有供货方承担。在保管期内,门徒测速网址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货方负责。29《施工合同条件如何进行风险责任划分的?
(1)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A合同规定的业主风险B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C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2)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义务 30.《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如何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1)月进度报告(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3)顺延合同工期
(1)预付款:A动员预付款的支付B动员预付款的扣还(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A承包商申请支付材料预付款B工程师检查提交的证明材料C预付材料款的扣还(3)业主的资金安排A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B业主应该按照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C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4)保留金A保留金的约定B每次中期支付时扣除的保留金C保留金的返还D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5)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A调价公式B可调整的内容和基价C延误竣工(6)基准日后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按索赔目的的分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误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6)其他索赔
(1)公平合理的处理索赔(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4)诚实信用
2,合同管理的特点:1,合同管理周期长2,合同管理效益显著3,合同变更频繁4,合同管理系统性,5,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6,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构成要约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具有缔目的约
构成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5,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6,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消灭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6,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是否发生还不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定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5,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合同
8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原则:1,协作履行原则2,效益履行原则3,情事变更原则
9,合同解除的要件:1,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2,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3,有解除合同的行为4,解除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
10,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一般构成要件;2)特殊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金责任形式的特殊构成要件、强制实际履行的特殊构成要件。
12,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6,价格制裁
1,工程采购的基本形式:传统采购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设计-建造模式(DB)、建设管理模式(CM)、设计-采购-建设模式(EPC)、项目管理模式(PM)/管理承包模式(MC)、项目融资模式(BOT)和项目伙伴模式(PP)
2,工程招投标的程序:1,招标准备工作2,发布招标信息3,起草招标文件,并编制标底4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售发标书5,标前会议和现场考察6,投标人做标7,投标截止、开标8,投标文件分析9,澄清会议10,评标、决标、发中标函11,商签合同
3,监理投标的关键性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实施项目跟踪;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提供优质监理服务,实现工程项目总体目标和价值增值
4,设计投标书的评审的内容:1,设计方案的优劣2,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比较3,设计进度快慢4,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5,报价的合理性
5,施工投标的主要工作:1,组建投标机构2,接受资格审查3,研究招标文件4,调查投标环境5,参加标前会议并提出疑问6,编制投标文件7,投标
6,报价技巧与策略:不平衡报价;多方案报价法;区分对待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突然降价法
1,监理人失职违约赔偿的计算办法:1,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3,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施工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酬,监理合同才终止。
4,监理人的权利: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和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
1,设计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勘察设计过程中合同管理:1,合同资料文档管理2,合同实施的跟踪与监督3,合同变更管理
1,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实施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4,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做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
5,专用条款: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等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需要“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两者成为双方当事人统一意愿的体现
6,工程师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工期顺延的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0,竣工验收的程序:1,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2,发包人组织验收3,发包人不能按时组织验收
11,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
派人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12,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
13,工程量的确认程序: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2,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时通知承包人。3,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4,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5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14,竣工结算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1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形式:1,X级以上的地震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3,Xmm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4,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高温天气5,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严寒天气。
16,施工合同的解除情形: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FIDIC施工合同中工程师、分包商、指定分包商;及后二者的区别。
1工程师:是指与雇主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书,对某一项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的咨询工程师,相当于我国目前实行的监理工程师。
2分包商指由承包商选择,将合同承包范围内部分工作内容交与其实施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承包商。
3,指定分包商是由雇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区别: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雇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
4,合同工期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自开工日期起,至完成全部工程竣工时间的日历天数,再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施工期是承包商完成合同工程实际使用的时间,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工程师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5,缺陷通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雇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雇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过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与分包人间的索赔;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供货人、运货人间的索赔;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保险人间的索赔。
2)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3)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5)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
3索赔事件概念及索赔事件?索赔事件又叫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那类事件。事件:发包人违约;不利的自然条件与客观障碍;工程变更;工期延长和延误;工程师指令和行为;合同缺陷;物价上涨;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货币及汇率变化;其他承包人干扰;其他第三人原因。
4索赔依据与证据?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惯例,尤其是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证据:
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等。
2、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6、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及其他各种签约、定期与业主雇员的谈线、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书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要求、请求、通知书。
15、其他,包括分包合同、官方的物价指数、汇率变化表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5索赔程序?索赔意向通知;准备索赔资料;提交索赔文件;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和决定;业主审查索赔处理;索赔最终处理。
6,可索赔延误:指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分为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只可索赔费用的延误;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三种情况
不可索赔延误:指因可预见的条件或在承包人控制之内的情况、或由于承包人自己的问题与过错而引起的延误。
7、工期索赔的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如网络图、横道图;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月、季、旬进度实施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确认信等;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其他有关工期的资料等。8工期索赔计算方法?网络分析法、比例类推发、直接法、工时分析法。
9索赔费用主要包括那些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分包商费用、利润、其他(保函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其他额外费用的增加)
3、在施工合同中期付款时,对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部分,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的工程款,这是发包人行使的()。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C、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D、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9、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时,以()投标书为最优。
A、得分最高的B、得分最低的C、评标价最高的D、评标价最低的10、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A、合同当事人 B、债权人和债务人C、保证人和债权人 D、保证人和债务人
A、订立合同时由于本方对合同风险估计不足,履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应由自己负责
C、由于本方授权签订合同代表的失误而受到的损失,追究代表人缔约的过失责任
21、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若一方违约,对方()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22、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3、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逾期交付货物,遇政府价格上调时,则应按()执行。
27、依《担保法》规定,能够()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
A.质量B.报酬C.违约责任D.标的30、当投标人对现场考察后向招标人提出问题质疑,而招标人书面回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时,应以()为准。
A、现场考察时招标人口头解释B、招标文件规定C、书面回函解答D、仲裁机构裁定
3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发现合同对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点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最后应当采用()确定。
39、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
45、设计招标文件与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不同点之一,是设计招标文件中没有()。
48、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
A、无效合同 B、可撒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D、附生效力合同
A、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B、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C、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D、拒绝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错误的修正
5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发包双方可通过(),约定具体工程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
54、违反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对方仍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
A、应在对方同意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后再继续履行合同B、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C、在继续履行过程中可更换标的D、必须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
60、在合同的订立中,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和合同的主要条款,并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这种行为是()。
A、经营状况不理想B、转移财产,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招标人如果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B、已发布招标公告 C、具有开标场地 D、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5、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订约责任。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B、准备订立合同后违约的C、提供虚假情况的D、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A、合同双方均有权索赔 B、是客观存在的 C、是单方行为 D、前提是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A、违约责任的变更B、数量的变更 C、增加建议性或说明性条款 D、履行期限的变更
A、性质B、效力C、内容和范围D、目的36、《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
A、施工日志B、投标报价的基础资料C、技术规范和工程图纸D、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停工令
4、招标采用的合同形式按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当前国内外招投标用得最多的是单价合同。()
5、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中包括了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7、施工企业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受部颁定额和造价编制办法的约束,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和投标策略报价。()
8、投标单位必须认真全面填写招标文件内附件的各档空白,否则,招标单位可视为废标。()
12、承包商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和分包所签定合同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都必须征得业主事先同意或批准。()
13、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需要进行资格预审,而邀请招标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
15、招标人在收到履约保函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应在7天内通知其他投标人。()
16、投标人标后分析与总结只适用于没有中标的情况,目的是分析为什么没有中标。()
17、任何工程的变更都必须经业主与承包商协商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才能下达工程变更令。()
18、工程变更往往伴随工程数量的改变,但工程数量的改变不一定就是工程变更。()
19、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出现了质量缺陷或事故,业主不能提出反索赔。()
20、某隐蔽工程在覆盖前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知晓后下令开挖检查,结果发现经检查该项隐蔽工程是合格的,由此造成的承包商额外费用由业主承担。()
4、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组成合同的文件有哪些?
6、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什么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a相关范文推荐《合同法学》经典复习题二2011电大复习《合同法学》经典复习题二 二、多项选择题 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2.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